海南旅游集团与海航协议座位客票
销售规定及流程
1、 适用条件:
1.1 适用航线与航班: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国内干线航班;
1.2 适用销售方式:配额销售,仅限P舱订座,航班起飞前30天(含)出票;
1.3 适用销售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制定销售政策,明折明扣;
1.4 适用票证: 880本票;
1.5 适用售票处:海航直属售票处、海航营业部当地无直属售票处的海航合办售票处,无海航直属或合办售票处的,则由当地海航营业部商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代理人后单报营业部经理审批,再由营业部分发给计财部结算分部和海航旅业备案。
2、 操作流程:
海航旅业成立营控中心,负责政策制订、配额协调及航班座位管理;
3、 签转、变更、退票:
3.1 除了3.2和3.3条款规定外,已经填开的客票不得签转、变更和退票。客票“签注”栏打印“不得签转、变更、退票,LYJT”,“LYJT”为协议座位产品代码;
3.2 特殊变更:
3.2.1航班日期变更:所有变更仅允许变更在航班起飞前30天(含)以外,并有P舱配额情况下变更,30天以内的航班不允许做任何变更;
3.2.2舱位变更:仅在P舱变更;
3.2.3以上变更必须换开客票,按20元/张收取工本费;
3.2.4所有P舱机票如遇到航班不正常的情况,只能在海航自营航班进行保护,如海航无后续自营航班,只能退票,不得签转到外航。
3.3 距离航班起飞前30天(含)以外的航班团队更换乘机人,比例不得超过该团总人数的5%,仅限在适用售票处办理。若更换人数超过比例规定,每超过1人,则按每张单程客票实收票款处罚,来回程按2张计。
4、 客票填开:
4.1 不允许填开OPEN票;
4.2 “签注”栏:打印“不得签转、变更、退票、LYJT”;
4.3 “票价”栏:按实收票款明折明扣填开;
4.4 “税款”栏:按航段、机型打印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4.5 “总数”栏:打印“票价”与“税款”之和;
4.6 “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按照实收票款对应折扣打印,如:三折散客客票打印“YS30”、20人团队客票打印“YGV20”;
4.7 其他各项的打印规定同正常客票。
5、政策制定和下发流程
5.1 由海航旅业对海航提供的座位进行定价,将其制定的政策发给海航各营业部执行,同时发给市场部航线与收益管理中心航线管理室和定价业务室以及计财部结算分部备案,以便销售和财务结算。
6、 其他:
5.1 P舱客票不办理特殊旅客服务;
5.2 P舱客票不得与其他产品组合使用,不得享受双重优
惠,金鹿卡旅客不享受折中折;
5.3 不参加金鹏常旅客积分;
5.4 不计入各营业部相关代理人累计奖励政策的承运金额统计。